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课程考试的规范有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及要求
我院承担着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任务,教师教学任务繁重。为保证课程考试的质量,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命题出卷时,应集体讨论、研究试卷的题型、难易程度,做到结构合理,题量适中。
1.试卷命题应同时出A、B卷,并附参考答案。
2.试卷页面格式应当规范,其内容一般包括:
(1)考试时间,如XXX—XXX学年第X学期;
(2)考试课程名称,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卷”
(3)考核方式及答题时间,如“开卷考试,答题时间为100分钟”;
(4)评分表及教师签名。
3.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半开卷)、结课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着重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
课程考核方式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学生公布,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4.各门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
二、试卷印刷及监考
1.试卷命题后,须经课程负责人审查、签字,连同参考答案交由教学秘书归档,同时填写试卷印刷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送学校考务中心印刷。
2.试卷印刷后,由该课程教研部门按照考场向监考教师分发试卷,考场由教学秘书向学校申请并负责安排和通知监考教师。
3.思想政治理论课全校统一考试时,学院全体教师每学年至少应参加2次监考(含所任课程的考试),课程负责人及有关任课教师应当巡视。
4.监考教师出现迟到、未到等情况的,依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成绩评定及登录
1.考试完毕后,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评分标准公正评阅试卷,认真评定总成绩,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课程的总成绩应当根据平时成绩(包括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由各课程教研部门讨论确定(一般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30%~50%,期末考试成绩占70%~50%),并由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课程的总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2.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十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及网上录入工作。
任课教师未经审批逾期未录入课程考核成绩,给学校和学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由学校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责令任课教师进行补录,取消该教师所在课程教研部门的年度考核奖励,该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3.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推迟网上录入考核成绩:
(1)承担的课程门数较多且考核时间不集中;
(2)授课学生班级、人数较多;
(3)教师及其家庭成员生理、心理因素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时录入成绩;
(4)其他无法预料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录入成绩。
4.教师登录学生成绩后,应撰写课程教学总结,对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并连同试卷及时上缴到学院存档。
试卷存档时,教师应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时间、地点,考试课程名称,考试专业、年级,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