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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授课教案基本规范

教案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而设计的授课方案,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的综合体现,也是搞好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授课行为,提高课堂教育教学效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案评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教师授课前应当制定课程教学方案(以下简称教案)。

第二条教案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广度和进度。

第三条教案内容应当丰富、充实,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引用的概念、原理正确,逻辑性强,并能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动态、新进展。

第四条教案结构应当设计合理,环节完整,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三)授课方式及手段;

(四)学时分配;

(五)教学内容(含课程导入、板书设计等)

(六)课堂讨论

(七)课后作业与思考题目

(八)参考书目

第五条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应当编写多媒体教学课件脚本和电子教案,并有实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六条教案应当体现教师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训练与培养。

第七条教案应当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及特点,并结合教师的教学实践与经验,体现出自身的教学风格与个性。

第八条教案编写应当规范、整齐、明了。

第九条学院根据情况举办教师教案展评,促进相互交流,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校级以上“精彩教案”评选。

第十条本规范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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