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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调课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各部门及全体教师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照排课计划和教学日历,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允许调课。

第二条 教师授课可实行A、B角色制,当A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突发事件无法正常上课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课程负责人,由所在课程负责人安排B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的,方允许调课。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校允许我院教师调课的总学时数,按比例划分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自行掌控和协调;各部门超出允许调课学时数的,原则上不允许调课;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须经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严格控制调课学时:

(1)整门课程往后顺延或前移超过两周以上的;

(2)全校性思想政治理论课;

(3)一次调课量较多的。

第六条 每学期每个教师原则上只允许调课一次。期末前两周不再允许调课。

第七条 教师代课和调课一律填写《调课申请单》,说明调课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办理调课手续;超出本部门允许调课学时数的,须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未经审批擅自调课的,依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条 学院教学秘书将调课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时,教师应当认真核对。审核无误后打印调课通知单,由教师本人提前送交相关学院(部门)并通知学生。

第九条 教师调课或代课后,教务系统的工作量计算、学生评价、成绩登录等原教师信息保持不变;如需全面更换相应教学班的教师信息,须在调课前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更改。

第十条 各部门教师调课情况纳入部门教学管理评价,学院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分别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教师调课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上课时间。

第十二条 本细则于二○一○年九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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