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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校清明节、劳动节、校庆日、端午节的放假安排如下:

1.清明节: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2.劳动节:4月29日—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0日(星期一),4月29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二)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月2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3.校庆日:6月1日(星期五),放假1天。

4.端午节:6月22日—24日放假,共3天。

5.研究生和普通本科生具体调课安排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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