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研究
课题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并以此推进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月20日-2013年3月1日
二、申报要求与课题管理
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金额
设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30项。重大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金额1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3000元/项。
四、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党政管理干部、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其它哲学社会科学教师。
五、有关要求
1.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各类项目均须在2013年5月底前提交一篇研究论文作为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不需发表。
2.课题申报可依据课题指南,也可自行选题。
3.课题申报人要仔细阅读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并于2013年3月1日前,将《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0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aoshijie@cumt.edu.cn。
联系人:高世杰 李秀,联系电话: 83590030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组织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1月20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密联系我校改革与事业发展实际,联系人才培养实际,联系煤炭行业实际,进一步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研究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并以此推进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
第三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面向全校党政管理干部、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其他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和立项。
第四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管理主要为: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立项项目的课题指南;党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及成果的鉴定、验收。党委组织部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设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30项。重大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金额1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3000元/项。
第六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时限为1年。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宣传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选题指南,向全校发布。申报者可根据选题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研究选题。
第八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的申报要求:
1.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的申请者应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具有申报项目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并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项目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重大及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
3.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鼓励跨部门、跨单位组成合适、精干、相对稳定的课题研究组,但参加课题一人不得超过2项。
4.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项目或其子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校十八大专项课题。
第九条 项目申请者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十份,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条 项目评审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
1.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学术前沿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预期成果明确。
3.课题研究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条件。
第十一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坚持严格规范的评审程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并立项下达。
第十二条 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并以《项目任务书》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第十三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党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安排。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批准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改名称,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不得延长研究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十八大专项课题,做撤项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3.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被撤消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正式公布。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经费。符合上述撤项处理情况的研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同类研究项目。
第十六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部一次性下拨至项目负责人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围绕项目研究的经费开支限制在以下范围: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开展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4.会议费:指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5.版面费:指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发表等支出的费用。
6.印刷费:指打印、复印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等费用。
第十八条 校十八大专项课题完成后,需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校十八大专项课题最终成果为已出版或发表的专著、论文,重大项目要求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或发表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重点项目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一般项目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2.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3.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终结报告书》,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4.校十八大专项课题结项情况由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