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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理论研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民政部将组织开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课题申报工作。请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为我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供工作思路和理论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课题

研究课题主要分为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两类。招标课题有:(1)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研究;(2)中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比较研究;(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4)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5)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府职能的路径和措施;(6)增强社会协同,扩大公众参与,构建新型城乡治理体制机制;(7)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8)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9)推动乡村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希望各地积极组织机关、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踊跃申报,也可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实践或者理论研究的相关问题,申报自选课题。

二、工作安排

(一)课题发布。

2013年2月1日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通过中国社会报、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课题。

(二)课题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填写《民政部科研任务书(招标类、自选类)》(附件1)(文本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三)课题立项、备案。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对申报的招标课题进行审核、论证,并与通过审核论证的课题承担人和单位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招标类)》予以立项。自选课题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报送《民政部科研任务书(自选类)》,经备案后,自行开展研究。

(四)课题提交。

课题提交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课题承担人和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课题的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方式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五)课题验收与成果发布。

各类课题承担人和单位报送研究成果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对验收合格的招标课题成果和优秀的自选课题成果编印成册。

三、经费资助

招标课题立项后,将视申报情况给予10000-20000元不等的经费资助;自选课题研究成果经认定后,适当给予奖励。

四、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要求。

1.所提交成果须系作者独立研究完成之作品,对他人知识产权充分尊重,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内容。违反规定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收回已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以维护课题研究工作的严肃性。

2.课题报告应紧扣主题、倡导首创、思路清晰、框架完整、内容翔实、行文流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已公开发表或获奖论文不得参与评奖。

3.课题报告整体版权属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选编。经我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许可,需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或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报告是民政部资助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理论研究课题”。

(二)成果形式。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

1.招标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

2.自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

3.研究报告中必须附有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简介,招标课题不少于2000字,自选课题不少于500字。

4.研究报告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000字。研究报告写作要求详见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联系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基层民主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政编码:100721

联 系 人:徐晓林

联系电话:(010)58123182 (010)58123189(传真)

电子邮箱:xuxiaolin@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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